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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些建議的內容是對的,但執行的層面並不是多數是農民的責任。
電影明星的責任是把戲演好,讓觀眾願意花錢去戲院看電影,而不是把戲演好之外,還要負責分鏡、負責剪片、負責跟戲院談檔期。
農食產品也是這個道理,現在的競爭是供應鏈的競爭,產品從原料、包裝、加工、運輸、銷售等步驟,形成一個長期銷售的產品需要的是這條供應鏈上所有人的努力,每個人該做好的是自己這一塊,而不是該全部都包,全部都包起來缺少效益又怎麼會是經濟呢?
為什麼到了農業這一塊就會希望農民全部都包起來呢?
以文中的加工果汁檸檬汁為例,農民端負責的當然是優良果品的供應,能供給穩定數量符合法規要求的產品,社場收購總貨之後進行洗選、分級,能鮮食賣超市零售的賣這邊,適合加工的往加工去。而加工後的風味調整、銷售通路建置也是加工廠需要努力的部分。
如果所有的部分都是農民一手包辦,哪只會出現許多沒有經濟競爭能力的小規模一貫場,低階的產品最後只能價格競爭的互殺,結果只會更慘。
消費的需求改變,順序當然是零售通路、包裝場、農民,一包菜要包250公克、300公克,哪當然是由零售的需求決定、包裝場來配合,農民再依照包裝要求去生產符合的產品。
分工才是一種必然,在什麼角色做好自己的工作,而不是什麼都要會全部都包,這樣只是悲劇一場。